
社團法人雲林縣身心照護協會
精神障礙者復健服務樂活LOHAS無毒示範教育農場認輔資料表
認 輔 人 (單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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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輔類別 | ○蔬菜區 ○香草區 | ||
聯絡電話 | 日: | 傳真: | 手機: |
地 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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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輔日期 | □半年 □一年 自 年 月 日 ~ 年 月 日止 |
1. 每區菜圃種植1~2種當季農作物。
2. 平日由本會僱用學員(身心障礙者)代為照顧蔬菜ˋ香草。
3. 菜圃及香草區生長照片,將不定期po在部落格.
4. 農場相關資訊及健康知識於雲林縣身心照護協會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pmpassociation/
(部落格名稱:社團法人雲林縣身心照護協會)
聯絡人:社團法人雲林縣身心照護協會 陳小姐 、 鍾小姐
電 話:05-5950044傳真:05-5971061
地 址:640雲林縣斗六市江厝里瓦厝路159號
Ps:本人已詳閱背面之菜圃認輔規範並同意遵守。
認輔人簽章:
社團法人雲林縣身心照護協會精神障礙者復健服務樂活LOHAS無毒示範教育農場栽種規範
第一條:認輔者得於假期休閒到認輔菜區,享受假日農夫之樂,本協會備有基本農具供認輔者使用。
第二條:參與本協會之「無毒示範教育農場認輔活動」者,得免費參加本協會所不定期開設之「有機栽種教育課程」。
第三條:本園區採無毒裁種,認輔者不得私自噴灑農藥或施放化學肥料,等不符有機裁種之行為。
第四條:本園區每區菜圃產出之無毒蔬菜,認輔者有權利採收,認輔者未能來採收可授權本會全權處理,所得款項專款專用於病友。
第五條:認輔者使用本園區,有義務維護園區之清潔,且不得破壞園區任何植物或設施。
第六條:園區內之所有設施為信安醫院所有,認輔者需善盡善意使用之責任。
第七條:在園區內使用炊具需在指定區,使用完畢後需善盡清潔責任,包括繳付清潔費。
第八條:每季裁種期間以本協會建議之蔬菜品項為栽種原則,認輔者得提供建議討論之。
第九條:認輔者如有意到本園區辦理大型活動,得向本協會申請安排時段,本協會可提供相關服務,酌收工本費。
第十條:本協會不定期將蔬菜、香草成長照片po上本會部落格,以供認輔人建議討論之。
第十一條:本協會尚未提供認輔者宅配蔬菜之服務,如有需要可請學員為認輔者服務,其包裝與配送費用另計。